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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房屋所有权证查档业务告知单
一、提交和查验资料(因办理其它业务的查档只查验资料不收件、单独办理查档的业务仍需收件):
1、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户口本。
4、房屋所有权证(卖方提供)。
二、说明:
(1)以上资料当事人提供原件审核,需收件的不要提供复印件。
(2)提供不了身份证明的: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明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
(3)提供不了结婚理论上的:提供户口本(夫妻关系在户口本上有明确标明的);提供不了户口本的,去民政部门办理婚姻关系证明;
(4)未婚并且已到法定婚龄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
(5)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死亡的: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或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提供继承公证书;、
(7)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公证书内容应明确房屋产权信息及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
三、办事流程:
受理→出具查档证明
四、收费标准:
1、出具财产、债权、债务等证明(含唯一一套住房和首次购房证明)个人50元,单位200元。
2、出具房产、地产档案证明(含办理其它业务查档证明)住宅1.2元∕㎡,非住宅1.6元∕㎡。
五、办结时限:
正式受理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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